一、项目编号:[350001]0624[GK]2023024
二、项目名称:五一幼儿园厨房设备专项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沈阳旭冠众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37号(5-12)
被投诉人1:五一幼儿园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琴亭路33号
被投诉人2: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
相关供应商:福建金誉宝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盖山路161号1#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沈阳旭冠众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因对被投诉人1五一幼儿园委托被投诉人2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组织的五一幼儿园厨房设备专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001]0624[GK]2023024,以下简称本次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及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依法于2024年1月17日正式受理。有效投诉事项为:1.中标人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中标人的分项报价表对安装辅助材料费单独报价,属于价格重复计算。投诉处理过程中,本机关于2024年2月26日收到投诉人沈阳旭冠众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提交的撤回对本次采购项目投诉的书面申请。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终止本次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程序。
福建省财政厅
2024年2月29日